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规定地图表示内容-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2-26 合同纠纷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具体规定了地图上应表示和不得表示的内容。以下是对这两条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 第十七条:地图上应表示的内容

  • 地图上应准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特别行政区界线、台湾省界线以及重要岛屿、半岛等领土组成部分。这一规定确保了地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反映了国家的领土范围和行政区划。
  • 同时,地图还应准确反映国家的主要河流、湖泊、山脉、海岸线等自然地理要素,以及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水库、电站等重要的交通、水利、电力设施。这些要素是地图的基本构成部分,对于了解国家的地理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 第十八条: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

  1.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地图上严禁出现任何分裂国家主权、主张地区独立等思想的标识或文字说明。例如,支持“藏独”“疆独”等分裂行径的相关内容,在地图上必须坚决避免。
  2. 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如重要军事设施、战略要地等,不得在地图上标注。同时,地图上禁止使用带有侮辱性、歧视性或诋毁国家形象的文字、图案。
  3. 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未公开的地理信息数据,如某些特定区域的矿产资源分布等敏感信息,若涉及国家的经济、科技等方面的秘密,不得在地图上表示。
  4. 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地图上应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和风俗习惯,避免出现对某个民族带有偏见、歧视性的文字、图案或标识。
  5. 法律、法规禁止表示的其他内容:除上述明确列举的禁止内容外,法律法规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其他不得在地图上表示的内容,如涉及黄色、暴力、恐怖主义等违法信息。

综上所述,《地图管理条例》的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地图上应表示和不得表示的内容,这些规定对于确保地图的准确性、合法性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制作和使用地图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