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一人去世,剩一人赡养父母时,其专项扣除额度仍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并不会因为兄弟姐妹的去世而增加。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 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标准
-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里的“独生子女”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只有一个子女,二是父母有多个子女但其他子女均已去世,只剩一个子女赡养父母。
二. 姐妹一人去世的情况分析
- 在您的情况下,原本姐妹两人共同赡养父母,但现在其中一人去世,剩下您一人赡养。然而,这并不改变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的标准。即使姐妹中有人去世,剩下的赡养人仍然只能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或每年24000元)进行扣除,不能因兄弟姐妹的去世而增加扣除额度。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在进行个税申报时,您应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填写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信息,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的身份证明、您的身份证明以及兄弟姐妹去世的相关证明等,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综上所述,姐妹一人去世剩一人赡养父母时,其专项扣除额度仍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