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技巧不能同时用。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分析:
一. 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
刑法的解释方法从宏观上可以分为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
- 解释技巧:是指对条文进行解释的适用方法。例如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类推解释等。
- 解释理由:是指支撑各种解释技巧的背后理由。例如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
二. 解释技巧不能同时用
对一个刑法条文或者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但采用哪一种解释技巧,取决于解释理由,而解释理由是可以多样的。
- 解释技巧是结论的制造者:解释技巧侧重于结论的得出方式,它决定了如何从法律条文中提取出具体的解释结果。
- 解释理由的多样性:虽然解释理由可以多样,但解释技巧的选择却是单一的。这意味着,在解释同一个刑法条文或用语时,不能同时采用多种解释技巧。
三. 实例说明
- 平义解释与扩大解释:对于“杀人”一词,按照平义解释,就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如果采用扩大解释,可能会将某些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也纳入其中。但显然,对于同一个“杀人”的表述,不能同时既作平义解释又作扩大解释。
- 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这两个解释技巧在方向上就是相反的。扩大解释是对刑法条文作超出字面含义的解释,而缩小解释则是对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限制解释。因此,对于同一个刑法条文或用语,也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四. 结论
综上所述,刑法解释技巧不能同时用。在解释刑法条文或用语时,必须根据具体的解释理由选择一种合适的解释技巧来得出结论。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