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可对船主除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是哪个法律规定的-宿梦醒律师|法行宝
2025-02-25 交通事故

《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具体规定如下:

  1. 对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的处罚:

    • 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等港口、海上执法部门予以没收。
    •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 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厂、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销货款和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
  2. 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的处罚:

    • 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3. 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的处罚:

    • 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应加强对海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
    • 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应结合海上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 例如,某船主未经审批手续擅自建造了一艘船舶,并用于海上运输。如果该船舶被执法部门查获,那么该船主不仅面临船舶被没收的处罚,还可能被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是出自《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和《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中的相关条款。这些条款旨在打击非法船舶运营,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