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对诉讼不服的,可以根据审计决定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救济途径提起诉讼。具体来说:
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
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
综上所述,被审计单位对诉讼不服时,应根据审计决定的具体内容选择适当的救济途径。如涉及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如涉及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则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