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内容-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2-25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解读:此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制度,特别强调了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以及隐蔽前的通知义务。例如,在房屋建设中,埋入地下的管线、电缆等就属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在隐蔽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检查。

二.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解读:此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的责任。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验收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负责返修,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例如,如果房屋墙面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修复。

我建议你在实际应用中,要特别注意这两条规定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问题的及时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