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确实会在合同上显示。具体来说:
一般保证: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典型表述如“本保证人仅在主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这种表述就明确了一般保证的性质。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会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典型表述如“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权利”。这样的表述则明确了连带责任保证的性质。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保证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默认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明其为连带保证人或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视为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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