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主合同是双方协商解除,担保责任是否也解除,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能否就另外约定的事项”,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担保责任是否解除
主合同因债务人原因解除:如果主合同是因为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或其他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解除,那么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并未实质消灭,担保人仍需对债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担保人,若甲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丙仍需对乙的损失承担责任。
主合同解除不影响担保责任条款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不受影响,那么担保人应按照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
主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解除:当主合同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解除时,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担保人也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债权消灭且无特别约定:如果主合同解除后,被担保的债权彻底消灭,且没有关于担保责任延续的特别约定,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也随之消灭。
综上所述,主合同解除后,担保责任是否解除取决于具体的解除原因和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债务仍未实质消灭,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能否就另外约定的事项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协商解除主合同时,当然可以就另外的事项进行约定。这些约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的清偿方式、时间、金额以及是否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约定必须合法、有效,且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就解除主合同后的相关事项达成了新的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涉及到了担保人的权益,那么担保人也有权根据协议的内容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在协商解除主合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就另外的事项进行约定,但必须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