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二.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诉讼程序,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