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七条的完整内容是关于自首的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内容:
一. 《刑法》第六十七条:
这条法律条款主要规定了自首的三种情形以及对应的法律后果。第一种是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自首;第二种是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视为自首;第三种是虽然没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也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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