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几条-陈子彬律师|法行宝
2025-02-22 婚姻家庭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具体法条内容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