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危险驾驶被判拘役2个月,罚款通常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并非出狱后才交。具体分析如下:
拘役与罚款的并行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因危险驾驶被判拘役的同时,会并处罚金。这意味着拘役和罚款是并行的处罚措施,而非拘役执行完毕后才缴纳罚款。
罚款的缴纳期限:
- 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该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长不超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的三个月。
- 因此,当事人应在判决生效后的指定期限内完成罚款的缴纳,而不是等待拘役结束。
缴纳方式:
- 当事人或其家属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到法院指定窗口现金缴纳等方式,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主动完成罚金缴纳。
强制缴纳与追缴:
- 若缴纳期限届满后,有缴纳能力的当事人未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强制其缴纳。
- 对于不能一次性全额缴纳罚金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其有可执行财产时,将随时进行追缴。
综上所述,因危险驾驶被判拘役2个月时,罚款并非出狱后才交,而是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我建议当事人或其家属及时了解判决内容,并按要求完成罚金的缴纳,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