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亲属财物是否构成受贿-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收受亲属财物一般不构成受贿,但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 受贿罪的基本构成

  1. 受贿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他人财物”通常指非亲属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的财物。
  2. 受贿罪行为:包括索取和非法收受两种行为方式,且必须伴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的财物,这构成受贿罪。

二. 收受亲属财物的性质

  1. 一般情况:在正常的家庭关系中,亲属之间的财物往来往往基于亲情、赠与或家庭内部的经济安排,不带有职务行为的色彩,因此不构成受贿。
  2. 特定情形: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属利用其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则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请托人的大额财物,这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1. 主体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身。
  2. 行为方式不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通过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来影响职务行为,而受贿罪是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我建议:在判断收受亲属财物是否构成受贿时,应重点关注财物的来源、性质以及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可能,应进一步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