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卖实为借贷,资金使用方构成刑事责任吗-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经济纠纷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资金使用方是否构成刑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定性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指的是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 案例分析:例如,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真实意图是为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法院会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而非买卖合同关系。

二. 资金使用方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1. 若构成诈骗罪

    • 情形说明:如果资金使用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借款用途或还款能力,以签订买卖合同为手段骗取对方财物,且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若不构成诈骗罪

    • 情形说明:如果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真实意图是为了担保借贷关系的履行,且资金使用方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还款,则不构成诈骗罪。此时,纠纷应属于民事范畴,出借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讨债务。
    • 处理建议: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实际的借贷关系来判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三. 我的观点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资金使用方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如果资金使用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财物,则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如果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真实意图是为了担保借贷关系的履行,且资金使用方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明确借款的真实意图和担保方式,避免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来规避借贷关系的法律风险。同时,出借人在借款前应对资金使用方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调查,以降低借款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