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什么时候是着手-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故意杀人罪的着手,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的行为时。以下是对此概念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一. 着手的认定标准

  1. 行为的指向性:着手的行为必须明确指向犯罪对象,即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直接针对被害人进行。

    • 例如,在故意杀人案中,行为人举刀向被害人砍去,这一行为即明确指向了被害人,是着手的体现。
  2. 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着手的行为必须对法益(在此为被害人的生命权)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 例如,在举枪杀人案件中,举枪瞄准的行为虽然尚未开枪,但已经对被害人的生命权造成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因此可以认定为着手。

二. 着手的特殊情况

  1. 不作为犯罪的着手:对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行为人违反作为义务的行为产生了侵害生命法益的具体危险时,可以认定为着手。

    • 例如,母亲以杀人的故意不哺乳婴儿,当婴儿面临生命危险时,可以认定为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着手。
  2. 间接正犯和原因自由行为:在间接正犯和原因自由行为的情况下,着手的认定可能更为复杂,但基本原则仍是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 例如,在间接正犯中,当被利用者的行为具有侵害他人生命法益的紧迫危险时,可以认定为着手。

三. 着手与预备行为的区分

  1. 预备行为的特征:预备行为是为实施犯罪做准备的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也未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 例如,为了杀人而购买刀具、侦查被害人的行踪等,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2. 着手的实质意义:着手标志着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的侵害危险,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关键点。

我的观点:在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中,着手的判断至关重要。它要求行为人已经明确指向犯罪对象,并对被害人的生命权造成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只有准确判断着手,才能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从而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