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什么时候算着手-黄祖合律师|法行宝
2025-11-11 刑事辩护

故意杀人罪中“着手”的认定,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且该行为已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

  1. 直接实施杀人行为时:

    • 当行为人直接使用暴力手段,如持刀刺杀、开枪射击等,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时,一旦这些行为开始实施,即视为着手。例如,甲持刀冲向乙,意图杀害乙,当甲举起刀准备砍向乙时,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着手。
  2. 利用工具或手段实施杀人行为时:

    • 如果行为人通过设置陷阱、投放毒药等间接手段实施杀人行为,那么当这些手段开始发挥作用,且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构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时,也视为着手。比如,甲在乙的饮食中投放毒药,当乙开始食用或即将食用时,甲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着手。
  3. 特殊情况下的着手认定: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利用他人实施杀人行为,或者通过教唆、帮助等方式间接实施杀人行为时,着手的认定可能更为复杂。一般来说,当行为人已经明确表达出杀人意图,并开始采取实际行动(如教唆他人杀人、提供杀人工具等)时,即可视为着手。

在认定故意杀人罪的着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行为的现实性:着手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而非仅仅停留在意图或计划阶段。
  • 行为的紧迫性:着手实施的行为必须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构成紧迫的危险,即如果行为人不停止其行为,被害人将很可能遭受生命危险。
  • 行为的直接性:着手实施的行为必须直接指向被害人,且意图非法剥夺其生命。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未直接指向被害人,或者并未意图非法剥夺其生命,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着手。

若行为人的行为尚未达到着手的程度,则可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或既遂,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或无罪。因此,在认定故意杀人罪的着手时,必须严格把握行为的现实性、紧迫性和直接性。

举例说明:

  • 案例一:甲意图杀害乙,持刀冲向乙。当甲举起刀准备砍向乙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着手。如果甲在冲向乙的过程中被他人阻止,未实际砍到乙,则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 案例二:甲在乙的饮食中投放毒药,意图杀害乙。当乙开始食用或即将食用时,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着手。如果乙在食用前发现毒药并未食用,则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如果乙食用后死亡,则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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