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29条修订时间-杨雷兵律师|法行宝
2025-02-21 刑事辩护

刑法第229条的修订时间是2021年3月1日。这次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一部分,该修正案对原刑法第229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作了重要修改完善。

一. 修订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介组织参与市场的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日益显现。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 修订内容

  1. 增加了部分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明确,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若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

  2. 增加了某些犯罪情形: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的加重处罚,包括提供与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证明文件,以及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3. 调整了涉受贿行为的定罪处罚条件:对于中介组织人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情况,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修改旨在纠正原立法中可能存在的量刑偏重或偏轻的问题,实现罪刑均衡。

三. 修订意义

刑法第229条的修订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打击中介组织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该修订也体现了我国刑法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方面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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