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具体分析如下:
一. 提出异议的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这明确规定了提出异议的期限。
二. 招标人的答复义务
- 同样依据该条例,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且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这确保了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并回应异议,同时避免了在异议未解决前继续进行可能引发争议的活动。
我建议: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文件的内容,并在发现任何可能影响其投标的问题时,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