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怎么算时间-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怎么算时间”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其他相关事项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而招标人在收到这些异议后,有责任在法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以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效率。

关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的时间计算,这里的关键是理解“收到异议之日”作为起始点。具体来说:

  1. 起始点的确定:

    • “收到异议之日”指的是招标人实际接收到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的那一天。这一天是计算3日时间限制的起点。
  2. 时间计算:

    • 从“收到异议之日”的次日开始算起,连续计算3个自然日。例如,如果招标人在5月1日收到异议,那么他们需要在5月2日、5月3日和5月4日这三天内作出答复(假设这三天都是工作日,且没有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影响)。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在这3日内遇到了法定节假日或招标人因故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那么答复的时间可能会相应顺延。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来确定。
  4. 答复前的义务:

    • 在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以避免在异议未解决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误解。这是招标人的一项重要义务,也是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公平性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5. 法律后果:

    • 如果招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者答复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那么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的时间计算,是从实际接收到异议的次日开始连续计算3个自然日。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答复前的义务和法律后果。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