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65条规定-吴金荣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刑法第265条规定的是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具体来说:

一. 法条原文

  • 刑法第265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 法条解读

  1. 行为构成:该条规定了两种行为方式,一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二是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这两种行为都以牟利为目的。
  2. 定罪依据:对于上述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即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这些行为在性质上被视为盗窃罪,将按照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处理。

三. 生活实例

  • 例如,某人为了非法获利,擅自盗接他人的电话线路,或者复制他人的电信码号进行使用,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而故意使用,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刑法第265条所规定的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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