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5条规定-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5-04-20 刑事辩护

《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内容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原文及构成要件

  • 法条原文明确指出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两种情形:一是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二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要有故意毁坏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且达到了法定的数额或情节要求。

二. 立案追诉标准

  • 根据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 损失价格的认定

  • 完全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扣减毁坏后的残值确定。
  • 部分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修正修复费用的方法确定。

四. 相关法律责任

  •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将依据情节轻重面临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处罚。

我建议您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的财产权,避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以免触犯法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