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参股企业任总经理是否可以取酬-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公司事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参股企业任总经理一般不可以取酬,但具体需根据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及企业内部规定判断。

一. 分析南京国资委的规定

  1. 禁止兼职取酬的原则:根据南京市国资委出台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的暂行规定》,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及国资委直接出资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领导人员,不得在下属或其他法人企业兼任领导职务并领取报酬。这一规定明确了禁止兼职取酬的基本原则。

  2. 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中也提到了确因行使出资人职责需要兼职的情况,此时须经过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讨论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兼职的领导人员在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兼职的也不得领取报酬;在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所领取的报酬需全额上交任职企业。

二. 结合问题具体分析

  1.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问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若属于南京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资委直接出资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则直接受《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的暂行规定》的约束。

  2. 参股企业任总经理的取酬问题:若该管理人员在参股企业任总经理并希望取酬,首先需判断其兼职是否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则明确不能取酬。即使经批准兼职,根据规定,所领取的报酬也应全额上交任职企业,个人不得私自保留。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参股企业任总经理一般不可以取酬。这是基于南京市国资委的明确规定,旨在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如有特殊情况需兼职并取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经过批准并将报酬上交任职企业。

我建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涉及兼职取酬的问题时,应仔细查阅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规定,以免触犯法律红线。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