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充值等预付式经营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缺乏书面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例如,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都曾对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的预付式经营行为作出过警告处罚。这些案例都强调了签订书面合同在预付式经营中的重要性。
因此,对于会员充值等预付式经营,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相关事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预付式消费中遇到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我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