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合同中致游客受伤 旅行公司负主要责任的司法案例-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关于旅行合同中致游客受伤,旅行公司负主要责任的司法案例,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两个典型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吴女士旅游途中受伤案

案情简介: 吴女士与两位朋友报团去甘肃青海旅游,在鸣沙山月牙泉骑骆驼时摔倒导致左足跖骨基底部骨折。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通过调解,旅行社同意赔偿8000元。

责任认定:

  • 旅行社及景区在行程中对旅游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妥善,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 吴女士作为成年人,在下骆驼时未能注意脚下安全,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

案例启示: 旅游经营者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提前了解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并详细告知游客各景点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同时,游客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

案例二:朱某欣参与“摇摆桥”项目受伤案

案情简介: 朱某欣向某旅游公司购买门票,并参加“摇摆桥”项目。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摇晃桥面,导致朱某欣从摆桥上摔落、受伤。经鉴定,朱某欣的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决旅游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朱某欣经济损失共计299754.34元。

责任认定:

  • 旅游公司作为“摇摆桥”的经营管理者,对项目参与者负有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过度摇晃桥面情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朱某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事实,综合考量了旅游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朱某欣的自身注意义务,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启示: 旅游经营者在提供具有危险性的游乐项目时,应确保提供充分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游客在参与此类项目时也应充分评估危险性,对自身安全负有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在旅行合同中,若游客因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的过失而受伤,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通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需根据案件事实、法律法规及双方过错程度进行综合判断。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