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成员并非必须出资,这取决于合作社的章程规定。
具体来说:
出资的非强制性:
-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实施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没有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成员出资的最低限额。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来看,合作社成员并不是必须出资的。
- 合作社的财产主要来源虽然包括成员出资,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每个成员都必须出资。
出资方式的灵活性:
- 合作社成员如果选择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 成员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出资额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作价办法确定;章程未作规定的,由成员(代表)大会评估作价,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章程的自主性:
- 合作社的章程可以对成员出资做出具体或特殊规定,如规定每个成员的最低出资额、出资须一次性缴纳或允许分期缴纳等。
- 无论成员出资多少,都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并按照法律规定分享盈余。
综上所述,合作社成员是否出资取决于合作社的章程规定,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成员必须出资。如果合作社章程规定需要成员出资,那么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出资;如果章程未作规定或规定不必须出资,那么成员可以选择不出资。如有关于合作社成员出资的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