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后 受要约人又要求要约人按其条件履行 是否是撤销反要约-王丰小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后,又要求要约人按其条件履行,这通常被视为撤销反要约的行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反要约的定义与效果:

    • 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将原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后而予以接受的行为。反要约实质上是对原要约的拒绝,同时向原要约人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
    • 一旦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原要约即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约束。
  2. 撤销反要约的判定:

    • 在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后,如果其又要求要约人按其(原反要约中的)条件履行,这实际上是对反要约的撤销,并试图恢复原要约的效力。
    • 这种行为表明受要约人放弃了反要约中提出的新条件,而希望按照原要约的条件进行交易。
  3. 法律效果与后续行动:

    • 撤销反要约后,原要约是否恢复效力,取决于要约人的意愿。要约人可以选择接受受要约人的这一要求,按照原要约的条件履行;也可以选择不接受,此时双方需要重新协商或采取其他措施。
    • 如果要约人选择接受,那么双方应按照原要约的条件签订并履行合同。
    • 如果要约人不接受,且双方无法就合同条件达成一致,那么合同将无法成立,双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后,又要求要约人按其条件履行,这通常被视为撤销反要约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就合同条件进行重新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决定是否签订合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