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抢夺孩子 可以申请人身保护吗-刘彬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婚姻家庭

配偶抢夺孩子,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 法律依据

  1. 解释(二)第十二条: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二. 案情分析

  • 在离婚纠纷中,若一方为了取得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子女,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系人格权行为禁令针对家庭暴力的具体化适用,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 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还对家庭成员造成了精神上的侵害。

三. 实际案例

  • 如典型案例所示,张女士与李先生分居后,李先生抢夺、藏匿了孩子,导致张女士长时间无法接触和联系孩子。张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李先生抢夺、藏匿孩子,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四. 结论与建议

  • 我的观点:配偶抢夺孩子,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抚养权,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受害方完全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子女的身心健康。
  •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我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