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收取佣金的规定-阮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关于收取佣金的规定主要如下:

  1. 佣金比例的约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明确约定佣金的比例。这表明,拍卖佣金的收取是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的。
  2. 佣金比例的默认规定:

    • 若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佣金比例通常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即成交价越高,佣金比例可能相应降低。
  3. 拍卖未成交时的费用:

    •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拍卖法中关于佣金的规定既体现了双方协商的灵活性,也提供了在协商不成时的默认规则。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委托人和买受人在参与拍卖前与拍卖人充分沟通,明确佣金比例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