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其工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 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总体原则
二. 具体处理规定
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工资处理:
- 根据人社部发〔2012〕69号文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被判处刑罚后的工资处理: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 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
-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退休费待遇处理:
- 退休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
- 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三. 其他相关规定
我建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以免影响自己的工资待遇及职业生涯。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