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赠送给母亲的物资 母亲死后 女儿不能往回要 在民法典第几条在-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婚姻家庭

女儿赠送给母亲的物资,在母亲死后,女儿一般不能往回要,这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具体在《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至第六百六十三条中有所体现。下面我将详细分析这一问题:

一. 赠与合同的效力

  1. 赠与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 赠与合同的履行: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应当接受该财产。在女儿将物资赠送给母亲后,母亲接受了这些物资,赠与合同即已履行完毕。

二. 赠与合同的撤销

  1. 撤销权的行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但在本题中,并未提及存在这些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2. 撤销权的限制:赠与人的撤销权并非无限制的,它受到法律的规定和赠与合同性质的约束。在赠与财产已经转移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三. 赠与财产的归属

  1.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在赠与合同履行完毕后,赠与的财产即归受赠人所有。因此,在女儿将物资赠送给母亲后,这些物资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母亲。
  2. 继承与赠与的关系:母亲死后,其遗产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但女儿之前赠送给母亲的物资,作为母亲的财产,已经不属于女儿的遗产范围,因此女儿不能往回要。

综上所述,女儿赠送给母亲的物资,在母亲死后,女儿一般不能往回要。这是基于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财产的归属以及继承与赠与的关系等法律原理得出的结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