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型贿赂的典型例子是:某区工商管理局局长乙某,通过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孙某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孙某的好处费。
一. 斡旋型贿赂的具体案例
在某区,一个房地产项目因违规占地被辖区国土资源局勒令整改并罚款50万元。项目老板孙某为了免除处罚,请托该区工商管理局局长乙某帮忙协调。乙某通过与辖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赵某进行沟通,最终使赵某免除了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处罚。但赵某对于乙某收受孙某10万元好处费的事情并不知情。
二. 斡旋型贿赂的构成要件
三. 斡旋型贿赂与普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区别
与普通受贿的区别:
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区别:
四. 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处。
综上所述,斡旋型贿赂是一种特殊的受贿形式,它涉及多个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务行为,且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在本案中,乙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斡旋型贿赂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