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关系的确立:
- 从收养关系登记成立之日起,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即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领养人成为养父母,被领养人成为养子女。这种关系是由法律在当事人之间建立的虚拟的血缘亲属关系,即拟制血亲。
权利义务的适用:
-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养父母对养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赡养、帮助的义务。同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也互相建立了继承法律关系。
关系的性质:
- 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不仅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尊重和保护。
综上所述,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形成的是养父母子女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和意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