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什么时候颁布的-白国彤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和解的规定是在2012年修正时加入的。具体来说:

一. 刑事和解的立法背景与时间点

  •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 在这次修正中,新增了第五编“特别程序”,其中第二章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对刑事和解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 刑事和解的具体规定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程序及法律效果等均在上述条文中进行了详细规定。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作为《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2012年通过立法修正的方式正式确立的。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