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五十一条是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如何处理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理
-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 未执行死刑的:如果故意犯罪,但情节不恶劣,或者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重大立功表现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 累犯等限制减刑的:如果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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