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62条规定原文-王肇逵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原文如下:

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上述未列举但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二.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生活实例: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决定是否出售、出租或抵押该房产等。

三. 法律适用与注意事项

在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范围,即从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
  2. 平等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3. 例外情况:如前文所述,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观点:在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于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处理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