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购买人同意将快递放置驿站,购买人可以投诉并要求快递公司按约定地址投递。具体分析如下:
一. 快递公司的投递义务
-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快递公司必须按照购买人提供的地址进行投递,或者按照购买人的指示投递给指定的代收人。
二. 购买人的权利
- 购买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如果快递公司未经购买人同意将快递放置驿站,购买人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按照约定的地址进行投递。
三. 投诉与处理方式
-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购买人可以通过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布的联系方式进行投诉。
- 快递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如果快递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购买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快递公司未经购买人同意将快递放置驿站,购买人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按照约定的地址进行投递,并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督促快递公司改正。如果快递公司拒不改正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我建议购买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