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鸟蛋判十年的案件发生在河南郑州。以下是对此案件的详细分析:
案件背景:
- 2014年,河南郑州的在校大学生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掏取了两窝共12只小鸟(其中10只为燕隼),并将这些鸟出售获利。
法律定性:
- 经鉴定,燕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动物及其制品,均构成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闫啸天等人的行为明确触犯了这一法律规定。
情节严重性的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即属“情节严重”。
- 在本案中,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到六只以上即为情节严重。闫啸天等人涉及10只燕隼,显然达到了这一标准。
法律后果:
- 依据《刑法》,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闫啸天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大学生偷鸟蛋判十年的案件发生在河南郑州,该案件不仅涉及了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而且因为涉及数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这一案件也警示我们,应增强法律意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