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偷鸟蛋判十年是什么鸟-王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刑事辩护

大学生因偷鸟蛋被判十年,所涉及的鸟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案件背景与定罪依据:

    • 在该典型案例中,大学生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掏取了两窝共12只小鸟(其中10只为燕隼),并将这些鸟出售获利。经鉴定,燕隼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动物及其制品,均构成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闫啸天等人的行为明确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
  2. 情节严重性的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达到一定数量即属“情节严重”。
    • 具体到本案,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到六只以上即为情节严重。闫啸天等人涉及10只燕隼,显然达到了这一标准,因此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3. 法律后果与量刑:

    • 依据《刑法》,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闫啸天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后经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但此改判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及最初量刑标准的分析)。
  4. 对“偷鸟蛋”行为的特别说明:

    • 单纯的“偷鸟蛋”行为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如此严重的刑罚。关键在于所偷取的鸟蛋是否来自濒危或受保护的鸟类。在本案中,由于燕隼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掏取其行为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构成了更为严重的犯罪。
  5. 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 此案例也警示我们,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的责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总结与建议:

  • 大学生因偷鸟蛋被判十年,所涉及的鸟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这一案例提醒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触碰法律底线。
  • 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