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周春梅的凶手向惠被判死刑。以下是对此案的详细分析:
一. 案件基本情况
- 嫌疑人向惠因多次请求同乡校友周春梅在其案件中打招呼遭拒,心生怨恨,决定报复。
- 向惠通过应聘保洁工作的方式,伺机在地下车库将周春梅杀害。
二. 法院审理与判决
- 法院审理认定,向惠故意杀人罪成立,且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
-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向惠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3.8万余元。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本案中,向惠的杀人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符合判处死刑的情节。
综上所述,杀害周春梅的凶手向惠被判死刑,这是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的判决。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