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书中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怎么写-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合同纠纷

执行书中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的请求应明确写明计算基数、利率标准、起止时间,并附上具体的计算公式。具体写法如下:

一. 明确请求内容

在执行书中,应明确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除支付本金外,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 具体计算方法

  1. 计算基数:明确被执行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如本金、案件受理费等,但不包括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已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

  2. 利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利率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3. 起止时间:起算时间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终止时间为实际支付之日止。若法律文书确定了分期履行的,则从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 计算公式: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的天数。

三. 实例应用

例如,若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支付本金20万元,判决书于2024年12月1日生效,且规定七日内未支付则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则执行书中可这样写:“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20万元,并加倍支付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时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00000×1.75/10000×天数)。”

我建议在写执行书时,务必准确核对相关信息,确保计算无误,并附上详细的计算公式,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快速地执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