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已婚男人发生关系后获得的转账,其合法妻子有权追回。具体分析如下:
一. 转账性质的分析
赠与行为的无效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已婚男人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类赠与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违背公序良俗:与已婚男人发生关系并接受其转账,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婚姻家庭的伦理道德。在法律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往往不受保护,因此,妻子有权追回这些转账。
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与已婚男人发生关系后获得的转账,其合法妻子有权追回。这些转账可能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产生,妻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人,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这些财产。我建议妻子在发现此类情况后,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