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漏罪时是否评价新罪-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当判决漏罪时,确实需要对新发现的罪进行评价,并与原判决的刑罚进行并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

判决漏罪时,需要对新罪进行评价,并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进行并罚处理。

详细解答

  1. 漏罪的定义与处理原则:

    • 漏罪指的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
    • 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于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与原判决的刑罚进行并罚。并罚时遵循“先并后减”的原则,即先对新发现的罪和原判决的罪进行并罚,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2. 新罪的定义与处理原则(虽非直接询问,但为全面解答,稍作提及):

    • 新罪则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下的新罪行。
    • 对于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罚时遵循“先减后并”的原则。
  3. 漏罪并罚的具体操作:

    • 首先,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定罪量刑。
    • 然后,将这一量刑结果与原判决的刑罚进行并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 最后,从并罚后决定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得出最终还需执行的刑期。
  4. 举例说明:

    • 假设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3年后发现其还有盗窃罪未判。此时,法院应先对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假设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后,将这5年与抢劫罪的10年进行并罚,假设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由于甲已经服刑3年,因此他还需服刑9年(12年-3年)。

综上所述,判决漏罪时,确实需要对新发现的罪进行评价,并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与原判决的刑罚进行并罚处理。这是为了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