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法并未取消报价承诺法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报价承诺法并非由招标法直接规定
报价承诺法的性质:报价承诺法通常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作出响应承诺报价的一种方式。它并非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直接规定,而是招投标实践中的一种具体做法或评标方法。
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未直接提及“报价承诺法”,但该法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例如,该法强调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二. 报价承诺法的适用与撤销
报价承诺法的适用:在某些地方或特定情况下,报价承诺法可能被作为一种评标方法采用。例如,江西省就规定了经评审的报价承诺法评标方法,并明确了其适用范围(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报价承诺的撤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直接规定报价承诺法的撤销,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报价承诺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相关承诺行为可能被视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
三. 我的观点
报价承诺法作为招投标过程中的一种具体做法,其存在与否并不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采用报价承诺法以及具体的操作方式可能因地区、项目性质等因素而异。同时,如果报价承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损害方有权依法请求撤销相关承诺。
综上所述,招标法并未取消报价承诺法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