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担保方式有哪些-肖响华律师|法行宝
2025-07-05 经济纠纷

在《民法典》中,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3. 留置: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 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5. 定金: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些担保方式都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以担保物或担保人的信用作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依法就担保的财产或担保人的责任优先受偿。如果您在担保方面有任何具体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