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数额的认定是一个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具体司法实践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特定关系人的定义
特定关系人通常指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这些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特殊的关联或利益纽带,可能利用这种关系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受贿数额的认定原则
实际收受财物价值为准:
- 受贿数额一般以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来计算。
- 如果收受的是货币,则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来认定。
- 如果收受的是物品,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价格证明来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价格证明不合理的,则按照鉴定价格来认定。
共同犯罪的总数额认定:
-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 在这种情况下,受贿数额按照共同犯罪的总数额来认定。
参与或知晓部分确定: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将部分受贿财物交给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在其参与犯罪范围内承担责任。
- 数额按其参与或知晓的部分来确定。
三、不同受贿形式的数额认定
交易型受贿:
- 以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来认定受贿数额。
收受干股:
- 以股份价值来计算受贿数额。
- 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等实际转让的,按转让时股份价值及收益来认定数额。
合作投资型受贿:
- 由国家工作人员决定出资额,特定关系人未实际出资却获得“收益”的,“收益”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
四、法律依据
特定关系人受贿数额的认定依据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非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 特定关系人受贿后所得的财物属于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
量刑的区分: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共同受贿,他们在量刑上会有所区分。
- 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因职务便利因素,量刑相对更重;而特定关系人则依据其在受贿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来量刑。
综上所述,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数额的认定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细致分析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受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