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笫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张津川律师|法行宝
2025-02-13 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利用计算机或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相关情形及处罚。具体来说:

一.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利用计算机作为工具来实施上述犯罪,将依据相关犯罪的法律规定来定罪和处罚。

二.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特定犯罪

  •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详细列举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三种特定犯罪情形:
    1.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 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 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 对于这些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还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三. 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如果情节严重,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我建议您仔细审阅该法条,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和适用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刑法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