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了立案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具体内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这一条款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规定,它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的初步审查义务和立案条件,是确保案件得到合法、公正处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