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还了一部分钱就不还了 还可以定诈骗罪名吗-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5-02-11 刑事辩护

诈骗犯还了一部分钱但仍然不还,依然可以定诈骗罪名。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诈骗行为的本质

  1. 诈骗定义: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犯即使还了一部分钱,但其初衷若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或减轻罪责,而非真诚悔罪,其行为依然符合诈骗的定义。
  2. 行为持续性:诈骗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从开始的欺骗行为到最终的财物获取。即使诈骗犯在过程中退还了部分财物,但只要其未完全退还且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行为就未终止。

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表明,无论诈骗犯是否退还部分财物,其违法所得都应被追缴或退赔。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条款明确规定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刑罚,并未因诈骗犯退还部分财物而免除其刑事责任。

三. 实际案例理解

  • 例如,某人以虚假理由骗取他人10万元,后在警方介入下退还了5万元。此人的行为依然构成诈骗,因为其初衷是为了非法占有全部10万元,退还5万元只是迫于法律压力,并未改变其诈骗的实质。

综上所述,诈骗犯还了一部分钱但仍然不还,其行为依然构成诈骗,可以定诈骗罪名。诈骗犯不仅需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