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81条原文及解释-陈锦策律师|法行宝
2025-02-11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是关于为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保密的规定。以下是该条文的原文及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解释:

一. 立法背景与目的

  •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交流的速度和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非法泄露、收集、利用、公开个人信息的案件也频频出现。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监督过程中,会接触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如果泄露,不仅可能会给用人单位、个人带来很多困扰,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 保密义务的主体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这些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会接触到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因此也会掌握大量相关信息。
  •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同样会接触到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信息。
  • 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具体执行者,他们也有义务保密所接触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

三. 保密义务的内容

  • 依法保密:上述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所掌握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这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泄露信息。即使是无意的泄露,也可能构成违法。

四. 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违反法律规定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 刑事责任:如果泄露行为构成犯罪,如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实例:

  • 假设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将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不法分子,导致参保人员遭受电信诈骗。这种情况下,该工作人员就可能因违反保密义务而面临行政处分,甚至可能因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的观点:

  •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保障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相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