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28条2款内容-吴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02-11 合同纠纷

《巴黎协定》第28条第2款规定,缔约方退出该协定需提前一年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约于通知一年后生效。

一. 《巴黎协定》概述

《巴黎协定》是由全世界178个缔约方共同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是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作出的统一安排。该协定于2015年12月12日在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巴黎气候大会)上通过,并于2016年11月4日起正式实施。其核心目标是将全球平均气温较前工业化时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温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二. 《巴黎协定》第28条第2款的具体内容

《巴黎协定》第28条第2款涉及缔约方退出协定的程序。具体来说,该条款规定:

  • 缔约方如欲退出《巴黎协定》,需提前一年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 退约将于通知提交给联合国秘书长一年后的对应日期生效。

这一条款为缔约方退出协定设定了明确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确保了协定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三. 实例分析

以美国为例,2021年1月20日,拜登就任美国总统首日签署行政令,宣布美国将重新加入《巴黎协定》。同年2月19日,美国正式重新加入《巴黎协定》。然而,2025年1月28日,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迪雅里克表示,联合国已收到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正式通知。根据《巴黎协定》第28条第2款的规定,美国退出该协定将于2026年1月27日生效。

这一实例充分展示了《巴黎协定》第28条第2款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即缔约方在决定退出协定后,必须遵循该条款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我的观点:对于《巴黎协定》这样的全球性气候协定,其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对于全球气候治理至关重要。因此,《巴黎协定》第28条第2款关于缔约方退出协定的程序规定,有助于维护协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这也提醒各缔约方在作出退出决定时应慎重考虑,并遵循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